确定护栏的防护目标(碰撞条件与评价标准)是研究和开发护栏的基础,综合梁柱式波形梁活动护栏结构特点、相关规范规定,以及前期科研成果,研究确定其防护目标。
在广东省开展的“A级波形梁护栏防护性能分析和新产品研发”项目中对波形梁护栏安全防护性能进行了系统研究,得到其安全性能满足“老标准”(碰撞条件如 <1防撞护栏再利用技术在高速公路扩建中的系统应用 表6-3-1所示),但不满足新标准的结论。
在广东省开展的“A级波形梁护栏防护性能分析和新产品研发”项目中指出波形 梁护栏高度是影响其安全防护性能的最主要参数,但单纯提高波形梁护栏板会造成小 型车下穿事故,而单纯加强护栏刚度亦不会使其达到新标准的A级防护目标(图6-3-1), 因此对于采用双波梁板结构的护栏较难达到新标准A级防护目标。
梁柱式波形梁活动围墙护栏以波形梁护栏结构为基础进行设计,通过以上分析,其基 本防护目标应达到表6-3-2的要求;在广东省开展的“A级波形梁护栏防护性能分析和 新产品研发”项目中通过计算机仿真技术对波形梁护栏的极限防护能力进行了分析, 得到波形梁护栏对于大客车的极限防护能力为140kJ,对大货车的极限防护能力为 125kJ,虽然梁柱式波形梁活动护栏由于考虑开启方便和移动灵活的使用功能会使其 防护性能下降,但从安全角度出发,将该活动护栏的较高防护目标确定为与波形梁护 栏防护能力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