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5. 1. 1节分析可知,现有活动护栏防护能力均有所不足:①常用活动护栏中间段与端部均未进行防撞设计,无防护能力,仅起到警示诱导作用。②梁柱式活动护栏虽然较常用活动 护栏结构强度有所提升,但部分结构中间段为分节结构,不能形成整体连续协同受力;部分结构虽然中间段整体连续,但端部未进行与中分带护栏的连接与锚固,导致护栏中间段受到车辆碰撞时强度不足。③钢管预应力索活动护栏结构较优,但仍存在缺陷,需要对其中间段结构、 端部结构、中间段及端部与中分带护栏之间的连接结构进行整体性分析,并探索活动护栏结构 对中分带护栏防护能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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