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栏杆高度设计标准 阳台栏杆高度,六层及以下不低于1050,六层以上不低于1100,高层建筑不高于1200.栏杆高度从阳台地面至栏杆(板)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高度低于450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可踏面)计算。 《住宅设计规范》关于阳台栏杆的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03修订版) 1 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 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110m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 阳台、外廊等临空处栏杆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体靠近栏杆时因重心外移而坠落。据有关单位1980年对我国14个省人体测量结果:我国男子平均身高为1656.03mm,换算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是994mm,穿鞋子后的重心高度为994+20=1014mm,因此在国标《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中规定:“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得低于1050mm”,故本条规定24m以下临空高度(相当于低层、多层建筑的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0mm,超过24m临空高度(相当于高层及中高层住宅的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0mm,对于高层建筑,因高空俯视会有恐惧感,所以加高至1100mm。 注中说明当栏杆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220m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450mm的可踏部位,按正常人上踏步情况,人很容易踏上并站立眺望(不是攀登),此时,栏杆高度如从楼地面或屋面起算,则至栏杆扶手顶面高度会低于人的重心高度,很不安全,故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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